宋朝的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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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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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古代皇宫里的“监狱”叫什么
  2. 古代的监狱经历了哪些演变
  3. 宋代制度

[One]、古代皇宫里的“监狱”叫什么

〖One〗、皇宫里面没有监狱,但有个跟监狱差不多的机构——宗人府。从影视剧中可了解到,宗人府在古代是用于关押和处分那些犯错误的嫔妃的场所。是一个让后宫嫔妃闻之丧胆的地方。

〖Two〗、那么,历史上的宗人府是什么样子的,这个机构又有着什么样的制度,履行什么样的职能呢?实际上,宗人府在起初的时候并不只是关押嫔妃的机构,而是封建社会中的一处正式公职部门。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

〖Three〗、并且,宗人府的职能在于,管理皇家宗亲的名牌文牒、爵位俸禄、祭祀祖先等事宜。宗人府不但要像其他机构一样收发文件,还要管理皇亲国戚们的各项杂事,并且,要将宗室发生的大小事情登记在册,对犯错的皇室宗亲进行教育,最后,才是影视剧中出现的关押犯人。

〖Four〗、“刑不上大夫”这是封建社会的一众特有现象,虽说,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但是,普通机构若想将达官显贵定罪的确十分不易。达官显贵尚且如此,何况皇亲国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所以,古代统治者们设立了宗人府,避免普通机构无权审判皇亲国戚而使其无法无天。

〖Five〗、明、清两朝,皇亲国戚若是触犯了法律,从地方衙门到刑部皆无权审理,只能由宗人府按照皇室的家法处理。正因为宗人府独特的职权,所以,宗人府这一机构一度成为连帝王都要畏惧三分的权力部门。宗人府不但管得到皇亲国戚添丁加口,还约束着皇亲国戚们的祭祖礼仪,连他们后代的教育问题也一手包揽,堪称管制皇室子孙的小朝廷。并且,这处小朝廷面向的群体也十分高端。朱元璋建立明朝后,特设大宗正院,二十年后又将这处机构易名为宗人府。宗人府中的比较高领导被称为宗人令,这一职位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担任的,通常由皇室中有威望的亲王担任。到了后来,由于外戚势力崛起,又出现了以外戚大臣兼任宗人令的情况,并未专门设立专职的宗人令。

〖Six〗、此时的宗人府归礼部管辖,平日里的大小事务不再自行处置,而是呈报给礼部处理。但是,自永乐以后,宗人府多由勋戚掌事,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办理,宗人府则名存实亡了。

〖Seven〗、满清时期的宗人府制度沿袭了明朝,在1652年重新设立,宗人府的比较高领导改称为宗令,同样,由皇亲国戚中有威望的亲王或是郡王担任。除了宗人府中的比较高领导宗令外,这一机构还有宗正两名、以及宗人若干、府丞一名、堂主事一名,与外部的办事机构配置相仿。

〖Eight〗、宗人府中又细化为多个部门,如经历司、左右司、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等等。这些部门分别司掌什么事务呢?如:经历司和左右司负责收发文件、管理皇亲国戚们内部的各项事务;银库则顾名思义,负责管理整个机构的收支出纳;黄档房则专门负责登记黄红册;左右翼宗学以及八旗觉罗学则负责管理教育皇亲国戚的子女以及羁押囚犯。根据《光绪会典》所载:整个宗人府中共有在职官员二百余人,人数较外界部门不遑多让。此外,赶上总结文牒玉牌的时候,还会临时成立玉牒馆。这一临时部门同样五脏俱全,不但,有正副总裁负责主事,还有多名校官从旁辅助。

[Two]、古代的监狱经历了哪些演变

〖One〗、监狱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狱是原始人驯养野兽的井槛或者岩穴,到氏族社会后,用来关押俘虏,驱使他们劳动。国家产生之后,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监狱也产生了。

〖Two〗、“监狱”一开始并不叫监狱。夏朝时叫‘官”。商朝叫“圉”,周朝叫“圜土”,秦朝叫“囹圄”,直到汉朝才开始叫“狱”。秦时,不仅京城有

〖Three〗、狱,地方也开始设狱。汉时,监狱更是名目繁多。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又开始掘地为狱,发明了“地牢”。唐朝时,州县都有了监狱。宋朝各州都设置了类似周朝的圜土的狱,犯人白天劳役,晚上监禁。明朝京、州、府、县都有监狱,称狱为监也自明律始,清朝沿袭下来。监狱的职能,即对犯罪的事实要进行核实,对犯人进行教改。

[Three]、宋代制度

〖One〗、宋代作为封建社会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时期,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等方面相比较之前,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而宋代的法律制度就能够充分地反映出这些新的变化和提升。宋代的法律制度有着明显与其他朝代不同的特点,并且对于后世各个朝代制定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说,宋朝的法律制度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Two〗、宋朝初期的时候,在整个的法律制度中,《宋刑统》是当时的主要法律文献,这是宋太祖认为五代混乱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让窦仪等人按照《唐律》的模式所制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行过程中,却并不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也相对较差,所以到了宋太祖的时候,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就不断的发布新的法律制度,由于不同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也存在差异,因此后来的宋代统治者也在不断的颁布新的法律制度,这就造成了宋朝法律制度繁多的情况。

〖Three〗、宋代所颁布的各种新的法律制度都是以敕、令、格、式等四种形式,在《宋史·刑法志》中对这四种形式进行了如下解释:

〖Four〗、“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

〖Five〗、而宋代颁布的大部分法律制度都是根据已经发生过之后的事情制定的,因此大部分都为敕,大量的编敕的出现,使得原来居于正统位置的《宋刑统》受到了十分严重的冲击,一直到宋仁宗掌权期间,便开始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所,将宋代历年来所颁布的敕令进行统一编排,从而让其成为了正式的法令,并付诸实施。到了宋神宗掌权时期,则直接规定了采取以敕代律的方式。这成为宋代法律的一个独特之处。

〖Six〗、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Seven〗、由于宋代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是通过兵变造反才登上了皇位,因此宋代的统治者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开始不断的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和武官的权利,而中央集权在法律方面上的表现就是皇帝直接对于立法进行参与,颁布众多的敕令来加强自己对于法律制度的控制,同时许多的审判活动皇帝也直接的进行干预,进一步将司法权力收归到中央。

〖Eight〗、从宋太祖时期,就开始每天亲自参与到监狱中的囚徒管理等事务当中,在宋太宗时期,皇帝直接设置了审刑院,并且由皇帝直接进行管理,在仁宗时期,宋仁宗也经常直接进行相关案件的审判。皇帝直接地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是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体现。

〖Nine〗、民事立法及诉讼法丰富,体现了经济的繁荣。

〖Ten〗、由于我国古代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我国古代社会的立法大都是倾向于各种刑法和实体法,针对于民法和诉讼法这两方面方面的法律却是较少,在《宋刑统》中,大部分也都是刑法和实体法,民法和诉讼法的部分相对较少。

1〖One〗、但是随着宋代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宋朝的社会经济相比之前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已经产生,各种夜市、草市也逐渐增多,这样就带动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在频繁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民事的纠纷,这时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的制度来对于人民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和约束。

1〖Two〗、此外,宋代自身还面临十分严重的内忧外患问题,人口迁移十分的频繁,由此也带动着宋代的房屋买卖和典当等行业的发展,由此也使得北宋社会的民事关系更加繁多复杂,为了更好地进行民事之间的管理,宋代统治者也先后颁布了各种关于民事事件的调整法律,也制定了较为合理的诉讼法律和诉讼制度。

1〖Three〗、民法和诉讼法的相继出现,这体现了北宋时期经济的繁荣,这也是我国的在立法方面的一个重大的飞跃,体现出宋代法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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