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贡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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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贡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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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朝科举如何核实身份
  2. 礼部贡院阅进士就试手法

[One]、宋朝科举如何核实身份

〖One〗、考生参加科举考试,必须先向州府递交状纸,即“投状”,上面列有姓名、乡贯、直系亲属三代情况,地方官据此审查考生是否具备应试资格。其中乡贯的户籍要求特别严格:考生是否有宋朝的正式户籍——民籍,是否属本贯州府户籍,是否居住于户籍所在地,以上三个条件全部满足,考生才能参加科举。

〖Two〗、一方面,在科举的整个过程中,考生户籍资格的审查贯穿始终。一是提倡同行举人互查。根据宋朝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的诏令规定:“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仍十人为保。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不得赴举。”就是说按照户籍划分,十个考生为一保,这十个同保人里只要有一人违背了科举考试的规定,其他九人连坐,也会被取消考试资格。有这样一个规定,您的底细想不被其他考生查个彻底,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

〖Three〗、二是地方官吏对考生户籍的审查相当严格,不仅要把考生资料上报礼部,还要在本地公示,设置专项奖金,鼓励百姓监督举报。

〖Four〗、三是考生应试之际,先要在卷首标明贯籍或居住地。评卷结束后,考官复核户籍乡贯。最后是礼部贡院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仍是户籍。所以,在户籍上蒙混过关的可能性不大。

〖Five〗、另一方面,对于造假户籍参加科举考试的情况,在宋朝有一专用名词叫“冒贯应举”。朝廷对冒贯应举者处罚重、株连范围广。例如元祐七年(1092年)规定:凡是冒开封户籍的应举者,处以杖刑一百;已经及第者,取消进士资格;保官及相关官吏、耆长、书铺、知情者及帮助造假者,一律同罪处罚;同时借鉴试的同保人今后两次考试不准参加。

[Two]、礼部贡院阅进士就试手法

礼部贡院阅进士是北宋著名文学家欧阳修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这首诗写出他主持礼部考试时,见到考场中英才济济,考试场面寂静,肃穆而充满生气,为朝廷得添新人而由衷感到喜悦,这首诗的手法是用有感而发写的一首七言律诗,对朝廷来未来的一种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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