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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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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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李清照入狱会受杖刑吗
  2. 宋代伤人怎么判
  3. 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呢

[One]、李清照入狱会受杖刑吗

〖One〗、李清照的外祖父是北宋宰相王珪,姐夫蔡京三任北宋宰相,蔡京的弟弟蔡卞娶了宰相王安石的女儿,父亲李格非是礼部员外郎,后来娶了吏部尚书王拱辰的孙女,典型的贵族家庭,官二代、官三代。

〖Two〗、尤其重要的是,李清照入狱的时候,姑表姐夫秦桧是现任宰相,兵部侍郎綦崇礼是好朋友,去世的丈夫赵明诚是江宁知府。

〖Three〗、所以李清照在监狱呆了9天就出狱了,没有受什么刑罚,更不用说杖刑。

[Two]、宋代伤人怎么判

宋代刑法将故意伤害罪称为“斗杀伤”罪,根据伤势轻重给予不同量刑——以“见血为伤”,轻伤“杖八十”,导致耳鼻出血或吐血的,加二等;打掉人牙齿、毁坏人耳鼻、损伤人眼睛、折断人手指脚趾、打破人脑袋,烫伤人肌肤,为重伤,“徒一年”;打掉人两颗牙齿、折断人两只手指以上,及揪掉人头发,“徒一年半”;“殴人十指并折,不堪执物”,致人终身残疾,为严重伤害,“流三千里”;因斗殴致人死亡,处绞刑;使用凶器故意杀人,处斩刑。

[Three]、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呢

〖One〗、“刺配”这种刑罚,始于五代的后晋,后晋以前的流配,限于远涉,而不刺面。到了宋代,还把刺面与脊杖、流配等刑罚施于罪犯一身,美其名曰“打金印”。刺在犯人脸上的字,有大小之别,当时负责审判的官员认为罪情严重或者性情恶者,则刺上大体字;次之,则刺上小体字。

〖Two〗、所刺之字,除了“迭配某州(府)牢城”外,有些还把犯罪情由、服役种类刺在脸上,如“配某州(府)屯驻军重役”等。南宋时规定犯强盗罪免死流配者,“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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