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期地方体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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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中期地方体制特点

其实唐朝中期地方体制特点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唐朝在地方上设置的行政机构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唐朝中期地方体制特点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郡县制特点是什么
  2. 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3. 唐朝在地方上设置的行政机构是什么

[One]、郡县制特点是什么

〖One〗、郡县制的特点是皇帝的命令可以直达百姓,郡守和县令都由中央直接任免。郡县制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Two〗、(1)打破分封制的宗法血缘政治关系。

〖Three〗、(3)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有一定任期,打破官位世袭制,确立官僚制度。

[Two]、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主要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其主要特点在于按人口分田。而不是以往按户口分田。这样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隐瞒人口的问题。便于赋税征收。租庸调制:隋朝前期和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特点在于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百姓压迫,定量收取,保证政府收入。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互为表里,减少土地兼并,维护统治。

[Three]、唐朝在地方上设置的行政机构是什么

安西都护府和安西大都护府乃是唐朝管理碛西的一个军政机构的不同时期的名称,其统辖安西四镇,最大管辖范围曾一度完全包括天山南北,并至葱岭以西至达波斯,在武周时代北庭都护府分立之后,安西都护府分管天山以南的西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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