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条例

作者:网友投稿 -
唐朝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唐朝条例,三司条例指的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唐朝奏抄和奏状的区别是什么
  2. 三司条例指的是什么

[One]、唐朝奏抄和奏状的区别是什么

奏抄,文书名。唐代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以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奏状,又称状启。在汉代是推举五经博士用的文书,称为举状。其后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凡察举官吏、向皇帝条列其功罪才能等均用之。作为奏疏文种名称,使用到宋代。其程式各代稍有不同,宋代为:首书“某年月日某官状奏”,末称“谨录奏闻,伏候勅旨”。在唐代,政务裁决机制出现了由以奏抄为主向以奏状为主的转变。政务多由宰相汇总以中书门下的名义直接向皇帝申奏,门下省属官给事中的职掌也随之从以审读奏抄为主转变为以封还制敕为主。这一转变 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

[Two]、三司条例指的是什么

〖One〗、历代三司有不同含义,东汉称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五代、北宋时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金以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为三司。明代以各省的都指挥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合称三司。

〖Two〗、北宋初年,把财政机构从尚书省户部独立出来,设立三司使和三司副使,总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而各司又分别设置使和副使为长官。盐铁司掌管工商收入,兵器制造;度支司掌管财政收支、粮食漕运;户部司掌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务。每司下设若干“案”处理具体事务。如盐铁司下设的商税案、都盐案;度支司下设的钱帛案、粮料案;户部司下设的户税案、上供案等。三司的地位略低于二府(宋代把比较高军事机关枢密院与比较高行政机关中书省并称“二府”,即枢府、知府),号称“计省”,三司长官被称为“计相”。全国财政支出,都出自三司。

〖Three〗、王安石变法期间,在三司之上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进行以总结财政为中心的全面变法的总枢纽。变法失败后并入中书省。宋神宗元丰改制后,三司并入尚书户部。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