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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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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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朝中央制度的名称和主要作用
  2. 宋代二府三司制指什么

[One]、唐朝中央制度的名称和主要作用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书省(传承皇帝诏令、草拟诏书)、门下省(审核驳正后交皇帝批准)、尚书省(接受皇帝诏令,负责执行)。尚书省之下设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一结构体现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集权性质,中央集权,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三省六部制,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完善。

[Two]、宋代二府三司制指什么

〖One〗、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比较高国务机关。

〖Two〗、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军事权的分政权和离,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

〖Three〗、二府三司制是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

〖Four〗、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军政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於皇帝手中。故宋代实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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