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姻记录

作者:AI创作 -
唐朝婚姻记录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唐朝婚姻记录,以及贞观年间的婚姻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唐朝五大望族
  2. 大唐双龙传秀宁结婚第几集
  3. 贞观年间的婚姻制度

[One]、唐朝五大望族

赵郡李氏、博陵崔氏、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等。

赵郡李氏,中国汉朝至隋唐时期的古代著名大族。开基始祖为秦太傅李玑的次子李牧,李玑是陇西李氏始祖李崇之弟。李牧是战国时名将,为赵国丞相,封武安君,始居赵国柏人(今河北邢台隆尧),为赵郡李氏的始祖。

至西晋时期,司农丞李楷定居于赵国平棘县南(今河北赵县西封斯村一带),分东祖、西祖、南祖三大房,因而赵郡李氏亦称“赵国李氏”,此三房为赵郡李氏主支。

因其族大人众,李氏族人在后期逐渐徙家至赵郡(国)各县,在平棘、柏仁、元氏、赞皇,高邑、栾城、临城等县均有分布,赵郡李氏是东汉以来山东望族,故又称“山东旧族”,至唐末时随同其他世家大族走向衰落。

南北朝时讲究士族门第,赵郡李氏史载人物尤多,各盛家风,世言高华,为第一等的高门大族,至唐代又被列为七姓十家之一的“禁婚家”,势力达到顶峰。

共有17人出任宰相,出身赵郡赞皇西祖李氏的李吉甫、李德裕父子,辅佐唐宪宗、武宗等帝王创造了晚唐时期的“元和中兴”、“会昌中兴”,其中李德裕历仕四朝,被后人誉为“万古良相”。

博陵崔氏,中国汉朝至隋唐时期的北方著名大族,源自姜姓,因封地崔邑而得姓,春秋时为齐国公卿之一,齐景公时因政治斗争,崔明逃往鲁国避难,为鲁国世卿,一直到秦统一。

秦代,崔良十五世孙崔意如任秦大夫,其次子崔仲牟,在西汉时定居于涿郡安平县(河北省安平县),逐渐发展壮大,因西晋时安平县属博陵国,其家族后人遂称“博陵安平人”。

西汉昭帝时,崔朝任幽州从事,其子崔舒、其孙崔篆等人世吏2000石级别的官职,至东汉时,有崔骃、崔瑗、崔寔、崔均、崔烈,曹魏有吏部尚书崔赞,西晋时有大司农崔洪。

南北朝时有车骑大将军崔孝芬,骠骑大将军崔宣猷等人物,隋唐时有礼部尚书崔仲方、博陵郡王崔玄暐、大文豪崔护、黄门侍郎崔民干等人物,唐末白马驿之变后走向衰落。

清河崔氏,中国汉朝至隋唐时期的名门望族,源自姜姓,因以封地崔邑而受姓??,崔氏在春秋时为齐国公卿之一,齐景公时因政治斗争逃往鲁国避难,继任鲁国卿大夫,仕宦罔替,至秦统一。

秦朝时崔意如担任秦大夫,其长子崔伯基在西汉时期,定居于清河郡东武城县(治今河北省故城县西半屯镇),因此家族后人遂称“清河东武城人”。

东汉以后成为山东望族,其中崔琰相继为袁绍、曹操门下官员,在冀州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崔林任曹魏司空,开三公封列侯之端,清河崔氏从此跻身魏晋顶级门阀之列。

西晋永嘉之乱后,中原士族大规模南渡,而清河崔氏仍根植于河北,具汉魏礼法传统,以儒家经学为本,排斥玄学,力图对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进行汉化改造。

至南北朝时,清河崔氏进入鼎盛时期,崔宏于北魏开国前期参与制定律令、官制、国号、朝仪等,崔浩辅佐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被誉为“南北朝第一流军事谋略家”,父子二人为北魏王朝立下了不世之功。

并积极推动了鲜卑汉化改革,北魏孝文帝时将清河崔氏列为四姓高门“崔卢王郑”之首,清河崔氏与范阳卢氏并称为“崔卢”,有“天下盛门”之称,成为山东士族的代表,影响深远。

唐代,清河崔氏出了12位宰相,并被列入五姓七望(七姓十家)之一的“禁婚家”,在社会上享有极高的声望,家族中还涌现了如崔颢、崔融、崔园等一大批诗人、文学家、文武状元等。

范阳卢氏,中国汉朝至隋唐时期的名门望族,崤山以东的著姓,源自姜姓,齐国公卿高傒为卢姓始祖,其后人因封地卢邑而受姓卢氏,田氏代齐后,卢氏族人散居燕、秦等地。

其中一支便居于燕地,秦朝时有世祖卢敖(约公元前275-前195),号雍熙,秦始皇召为五经博士,徙居范阳(今河北省定兴县固城镇),子孙迁居至涿水(今河北涿州)一带之后,定居涿地,以范阳为郡望,后世遂称范阳涿人、范阳人(即范阳卢氏由来)。

范阳卢氏以儒学、礼学、书法等为家学名著于世,在东汉时即有海内儒宗之大儒卢植,曹魏时有司空卢毓,在南北朝时期达到鼎盛,北魏孝文帝时定崔卢王郑四姓高门,范阳卢氏与清河崔氏并称为“崔卢”,有“北州冠族,天下盛门”之称。

北魏太常丞卢静的三个儿子分别为北魏、北齐、北周三朝之帝师,其中卢景裕为北齐文襄帝高澄的老师、卢辩为北周武帝宇文邕的老师、卢光为北魏恭帝拓跋廓的老师,因而家族号“帝师房”。

唐代,范阳卢氏有三房位列“七姓十家(五姓七望)”之一的禁婚家,为世人所推,无比显赫,有“八相佐唐”的佳话。

其中在兴元元年(784年)至乾符二年(875年)的九十二年中,范阳卢氏家族仅考中进士科者就有116人,文学上有“初唐四杰”之卢照邻,“大历十才子”之卢纶等等人物。

[Two]、大唐双龙传秀宁结婚第几集

〖One〗、在《大唐双龙传》电视剧中李秀宁和柴绍结婚时,寇仲送去一座城池是23集。具体剧情介绍:致当说客力劝宁与仲言和,宁装作反脸无情,令致知难而退。宁此举是为了让致明白自己已对仲心死,希望成全他们两人。宁从致身上看到绍对自己的心意,最终决定下嫁绍。

〖Two〗、仲要证明宁的选取是错的,决心要攻陷良都作为她大婚的贺礼。之担心仲急于求成,未有足够的准备便打仗,遂送信请陵回巢协助。

〖Three〗、轩见暄的箫声令他忆起与心的回忆,遂提出借箫一用。

〖Four〗、仲在宁的婚宴上送上良都作为聘礼,宁错愕。

[Three]、贞观年间的婚姻制度

唐太宗贞观元年定为"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玄宗开元二十二年,把结婚年龄降低到"男15岁,女13岁"。

2.婚姻关系第一步是立"婚书",

唐代法律规定长辈可包办孑女婚姻,孑女如不服从,按法规定,丈责一百。

唐朝受魏晋南北朝婚俗影响,买卖婚姻普遍,即"嫁娶必多货,故人谓之卖婚"。

贵贱之间有差别,是不能结婚。唐法律规定;如果下贱的人娶了良家女孑为妻,被判刑一年半。

禁止同姓和表亲结婚,如违反就被判徒刑或杖型,允许寡妇再婚,唐太宗规定,过了守孝期的妇女,可以再婚。

唐法律规定,婢女被主人宠爱有了孩子,可接纳为妾,妻孑过50以上没有生育的,丈夫可纳妾。

唐朝婚姻记录和贞观年间的婚姻制度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