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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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再婚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唐朝再婚,以及唐代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唐朝结婚书内容
  2. 唐代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3. 再续婚姻寻伴侣的古诗

[One]、唐朝结婚书内容

〖One〗、《通婚书》有三个核心内容,分别是第几男、年纪、婚配状况。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妻只有一个,正妻的孩子是嫡子,小妾的儿子是庶子,嫡子和庶子的待遇天差地别。别纸必须写明嫡子和庶子,排名多少。新郎的年纪也必须写明,新郎有无婚聘,也必须写明。

〖Two〗、《唐律疏议》规定,如果男方庶子冒充嫡子,老年冒充少年,则婚约无效,不追聘财。如果男方已婚冒充未婚,问题就不仅仅是不追聘财了,而是要定“欺妄成婚”之罪,要打六前十板,判处一年徒刑。

〖Three〗、如果男方丧偶或者休妻、和离,《通婚书》就必须写明“愿馆舍请休”。《答婚书》也要写明“愿馆舍请休”,表示知道对方有前妻,接受续弦的安排。如此一来,男方才能避免吃官司。

〖Four〗、女方给男方送回《答婚书》,也要写明嫡庶,年纪,婚配情况。如果女方是再婚,《答婚书》也必须写明。男方收下《答婚书》之后,双方的婚约就生效了。在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古代,一纸婚书,就是妻和妾最大的区别。

[Two]、唐代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One〗、在法律上,唐代只允许男子拥有一个宅妻,《唐律》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违背这一制度,严格维护、执行一夫一妻制,对有妻更娶的情况,法律给予严厉的制裁。一夫只能有一妻,经正式婚礼程序而成的妻子,除依法律之外,其地位不得任意更改,唐律解释为“一夫…妇,不刊之制”。这里的“妇”,指的是“妻”,而“刊”,指的是改变,就是一夫一妻,是不变的婚姻制度。

〖Two〗、法律中规定如果有妻再娶妻,后娶妻不能被视为妻,不仅要判离,男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妻的地位不能动摇,所以妻、妾乱位或者是以婢为妻的行为都是触犯唐律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纳妾在法律中没有被禁止,但妻、妾在家庭中是有严格的尊卑么分的,宅庶地位是不同的,妻、妾之间有严格的等级,不得以妻为妾或者以妾为妻,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Three]、再续婚姻寻伴侣的古诗

〖One〗、夕时心仪两相亲,世事难料隔离分,路转星移再相逢,难觅旧时梦中人。

〖Two〗、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Three〗、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Four〗、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

〖Five〗、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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