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举人录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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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举人录取比例

大家好,关于宋朝举人录取比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南宋有举人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南宋有举人吗
  2. 北宋科举制
  3. 宋朝中了举人给什么官

[One]、南宋有举人吗

南宋,明确规定进士考试共分五甲。如理宗宝祐四年(1256),文天祥榜共录取了六百零一人,其中一甲二十一人,二甲四十人,谢枋得为二甲第一,其余为三甲、四甲、五甲。《宋史·谢枋得传》则说他宝祐中参加进士考试,“意擢高第矣,及奏名,中乙科。除抚州司户参军,即弃去”。意思是谢氏本想登一甲高第,结果仅仅“中乙科”,内心不服,干脆不要了。这两个材料相互对照可以看出,南宋的“二甲”和“乙科”是等同的概念,所以说南宋以后已经没有官方的“乙科”,只是民间还把二档进士叫做“乙科”而已。有举人。

[Two]、北宋科举制

宋朝的科举在很多方面都继承了唐朝的制度,但有鉴于唐制中诸多积弊,又进行了广泛的改革。

宋朝科举,起初是一年举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1065年),定为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到太宗时录取名额大增。

过去“工商杂类”出身的士人一直被排斥在仕途之外。宋朝冲破了这种限制,不讲门第出身,工商杂类自可应试。到北宋末年,甚至僧道亦可应试。只要有奇才异行便可录取。科举应试者范围的扩大,无疑对选才的质量是有好处的。

唐朝科举考试及第后,还要经过吏部考试合格才能任官。宋朝时,则一经考试录取,立即授官,简化了录用程序。因此,更能吸引士人孜孜苦读,以求闻达。

〖Four〗、殿试成为定制,考试制度变为三级

宋朝为了禁止谢恩于私门,于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下令,禁止考生称考官为“师门”,自称“门生”,以防考官考生结成政治集团,互相标榜,有碍于中央集权。乾德六年(968年),殿试成为定式,沿袭不改。这样一来,宋朝的考试制度就由两级制增为三级制,即州试、省试、殿试。

唐朝的主考官是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或礼部侍郎。宋朝的主考官则是临时差遣,年年不同,届届各异;还设有“权知贡举”即副主考官若干人,互相监督。这样,就限制了主考官的权力,以保证科举考试比较公正地录取人才。

北宋前期采用苏轼派的主张,大体上沿袭唐制。王安石变法,反对以诗赋取士,主张务实,进士的考试项目取消了诗赋,专考经义和时策,增设明法科。哲宗元祐时兼顾诗赋和经义两科,有诗赋进士,也有经义进士。

宋朝考试规则比唐朝严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防止考生作弊的制度。宋规定考生不准带书本入考场,但考诗、赋的一场可以携带查检音韵的工具书,如《切韵》、《玉篇》等。为防考生作弊,废除了这个礼节,考生的坐具、茶具全部撤去。考试时,连喝水都不允许,可见防范之苛刻,以后也成为定制。

其二,官员子弟的复试制度、宋代惩前代之失,一方面规定官员子弟可以参加考试;另一方面又规定,凡官员子弟都必须复试。

其三,废除考官与考生之间的特殊关系。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下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此后也成为定制。

其四,糊名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采纳了将作丞陈靖的建议,礼部复试后上奏合格进士名单,实行糊名,只报等级,不论姓名,等皇帝同意后再拆开宣布。咸平二年(999年),礼部会试时,朝廷另派官员在卷首封印,明道二年(1033年),各州考试也采用此法,从此形成了严格的糊名制度。

其五,誊录制度。宋真宗于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下诏设置誊录院,专门负责誊录试卷。封卷官员密封了考卷之后,送誊录院,抄录时,由内侍二人监视,再派朝廷官员校对考卷的原本和副本,以副本交礼部阅卷定等级。自此以后,也成为定制。

其六,锁院制度。宋代科举考试虽由礼部主持,但礼部仅为具体办事机构,皇帝在考试前临时任命朝廷大员主持考试,称“知贡举”。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任命翰林学士苏易简等人为知贡举,苏易简等人受命之后,为表明他们公正,也为了避嫌,不再回家,住宿于尚书省贡院,锁门谢客,不与外人往来,从此形成制度。

[Three]、宋朝中了举人给什么官

在宋朝,举人通常被授予品位较低的文职,比如唐朝宰相张九龄中状元之后被授予正九品上的校书郎。有些举人也会被封为一些高级的官职,如知州、通判、巡抚等。这些官职不仅可以带来更高的薪水和更广阔的政治影响力,也可以让考生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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