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想用宋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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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用宋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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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北宋的两个选官制度
  2. 两宋时期的地方治理采取什么制度
  3. 北宋官僚制度

[One]、北宋的两个选官制度

1.科举制度:宋代的科举考试在唐代基础上又有进一步发展。有常科、制科和武举但是考试内容有了很多改进。总的来说,宋代的制度更趋于严密和健全。首先是考试方法的改进。唐初科举考试由于处在初创阶段,制度并不健全。那时,应考者与考官取士,也不全凭试卷,而是兼采士人的社会声誉和门第。当时社会盛行着多种走门路的办法,其中最主要的有“行卷”和“通榜”。

2.荫补:宋代以恩泽而得官的不止于直系子孙,而且可以推到旁支、异姓,甚至于门客。得荫补的机会有大礼荫补、致仕荫补、遗表荫补等。所以一遇郊祀之年,就有许多人涌入官序之中,增加了官僚机构的壅滞之弊。

[Two]、两宋时期的地方治理采取什么制度

〖One〗、两宋时期的地方治理采制度: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

〖Two〗、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其长官。由于常常派京官带本官的职衔去掌管一县之事,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还有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

〖Three〗、县之上为州,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

〖Four〗、为了吸取唐末地方藩镇割据的教训,加强中央对地方官的控制,又由朝廷派通判到各州,名义上是知州的副手,实际上一切州事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方才有效。通判位秩低于知州,但可以监督知州,并且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Three]、北宋官僚制度

宋代主要是实行“二府制”,为了防止五代十国割据局面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时,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宰相)(宋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从一品总理全国政事以宋初为例,其他时代变化很多。(以下同)

正二品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门下省侍中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中书省中书令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三司使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翰林学士正三品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极端机密文件

(各一人)从二品同唐之制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御史台御史大夫从二品专掌监察、执法

1.“大夫”为加官,不除人。“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或从四品)宋之九卿: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路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南宋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掌司法和刑狱南宋谓“宪司”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南宋谓“仓司”

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之“监司”。

经略安抚使掌军事及民政南宋谓“帅司”

正三品掌府之事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刺史)从五品掌州之治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军监县知某军事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宋代之县,分为:

(小邑不置者以尉兼)赤县:从八品

其它:从九品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关于有人想用宋朝制度,北宋的两个选官制度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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