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三司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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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三司衙门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宋朝三司衙门的一些知识点,和北宋改革派代表人物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明清大三法司会审是由什么组成
  2. 北宋改革派代表人物

[One]、明清大三法司会审是由什么组成

〖One〗、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是指三个司法机关的统称。这三个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每当遇有重大案件,往往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审理,又称为“三司会审”。“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三个司法机关的职责如下:

〖Two〗、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比较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明清时期与都察院、刑部并称为“三法司”。明、清时期大理寺卿均为正三品,可参与国家大政会议。明代时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清代的大理寺地位远不如前代,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

〖Three〗、都察院,明清时期的官署名,三法司机构之一。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和比较高检察院。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管监察、弹劾及监督百官。都察院在明、清时期权力很大。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清代升为从一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十三道监察御史。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比较高监察机关。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都察院除监察政治得失外还参与凡重大案件与刑部、大理寺公同审断;稽察各级衙门、官吏办事的优劣;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监察乡试、会试、殿试;巡视各营等事务。

〖Four〗、刑部,明清时期官署名,三法司机构之一。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清代的刑部仍为中央审判机关,但职权范围远远超过明代,不仅享有审判权,还享有复审与刑罚执行的权利。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其长官为刑部尚书,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Two]、北宋改革派代表人物

〖One〗、王安石出生于北宋真宗年间,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他从小聪颖过人,酷爱读书,过目不忘,所写诗文立论高深、不落窠臼,得到欧阳修、曾巩等人的赏识和推荐,年龄不大就已名扬天下。王安石跟随四处为官的父亲走了不少地方,熟悉基层情况,体谅百姓疾苦,很早就有济世之志。

〖Two〗、公元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踏入仕途,他跟一般读书人的想法不太一样,不想呆在京师庙堂侍弄笔墨,就想在地方为官干些实事,先后干过淮南节度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度支判官等职。在每一任上,王安石都勤政爱民,政绩斐然,获得了很高的赞誉。同时,多年的基层历练,也使王安石深刻洞察了朝廷施政的种种弊端,逐渐形成了变法强国的政治主张。

〖Three〗、公元1058年,王安石利用进京述职的机会,上呈了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变法主张。针对经济停滞困顿、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王安石认为其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途径在于效法尧、舜等古圣先贤之道,从简明法制入手,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梳理变革,革除朝廷施政积弊,扭转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但性格懦弱的宋仁宗没有接受这一石破天惊的变法主张,后来继位的宋英宗同样不愿意啃这一块“硬骨头”,王安石的变法主张被束之高阁。

〖Four〗、直到宋神宗继位,他久慕王安石之名,也认同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很快将其调入朝廷中枢,明君贤臣风云际会,共商变法大业。公元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置了变法的总牵头部门——制置三司条例司,以理财和整军为重点,颁布下发一系列新法条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

〖Five〗、经济方面,王安石主持颁布了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军事方面主要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变法运动持续十五年,期间虽波折不断,争论不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但瑕不掩瑜,变法运动还是取得了丰硕成果:大地主、大商人肆意兼并、强取豪夺、垄断市场的行为受到抑制,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乡村治安有所改善,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武器装备和马匹驯养质量大大提升,军队战斗力增强,收复了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与西夏国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

〖Six〗、虽然变法成效很大,但最终还是失败了,失败在以司马光、韩琦、富弼、文彦博、苏轼兄弟等为首的守旧派势力的强大,失败在一些变法举措的过于激进,失败在改革派阵营的内讧和分裂,失败在神宗皇帝的疑虑和后宫集团的带头抵制。让人奇怪的是守旧派里名臣璀璨,改革派里却出现了吕慧卿、曾布、邓绾、李定等奸佞小人,从道德层面审视新旧两派争论,守旧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占据优势,也使得宋代以来对王安石变法持否定态度的大有人在。

〖Seven〗、所用非人和新法执行中出现问题,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吕慧卿、陈升之、邓绾等人,是王安石一手举荐和提拔,可惜都是一些人品低下的政治投机者,参与改革只是为了捞取功名利禄,后来为了私欲竟然背道而驰,肆意破坏新法实施。吕慧卿一朝大权在握,就开始陷害打击王安石,以便自己大权独揽,造成了改革派阵营的分裂。

〖Eight〗、变法失败还在于“好经被坏人念歪了”,王安石等人对新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不周,没有事先做出相应的防范,致使在一些贪官污吏把持的地方,新法执行走样,成为“扰民害民之法”。

〖Nine〗、比如青苗法,本意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王安石在鄞县做县令时就尝试过,“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很好。但当他将此法推向全国后,却出现了南辕北辙的结果。不识字的乡农们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要经过以下关口:为了填写申请书,要花钱请书吏;拿到衙门去申请,碰到贪官污吏,又要去打点,而且贷款条文完全由官吏书写,不识字的乡民很容易被糊弄。

〖Ten〗、据史书记载,当时新法规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经过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还的实际利息,竟达到了原先设定的35倍,远超过高利贷,逼得乡民宁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也不敢再向政府贷款了。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其他新法条例的实施中也出现过,如果王安石等人能未雨绸缪、早做防范,并随改革进程及时做出些调整,新法推行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一点。

1〖One〗、当然我们不能对改革者求全责备,更不能因为改革中出现问题就全盘否定王安石变法的积极意义。至于有些人说的变法引起激烈党争,导致北宋灭亡,笔者认为更是牵强附会,党争历朝历代都有,没有王安石变法,北宋朝廷依然存在利益集团的争斗。北宋灭亡恰恰是因为没有把变法运动持续下去,旧法复辟,把改革成果吞噬一空,才招致后来的亡国之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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