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判案机构

作者:网友投稿 -
宋朝的判案机构

大家好,宋朝的判案机构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古代破案的机构有哪些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下面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宋朝的判案机构和古代破案的机构有哪些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古代的法庭叫什么
  2. 古代破案的机构有哪些
  3. 衙门里判案的人叫啥

[One]、古代的法庭叫什么

〖One〗、大多数朝代都规定,大理寺判决的案件,须报刑部审批。明、清两代重大案件又实行了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的制度,俗称“三法司”断案。决狱之权虽在刑部,如大理寺不同意,仍要上奏皇帝再行裁决。

〖Two〗、清光绪二〖Fourteen〗、年(公元1898),曾把大理寺并入刑部,不久又分开仍称大理寺。针对有人常把“大理寺”误为僧人居住之地的情况,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遂改称为“大理院”,这一名称直使用到北洋政府时期,才算最终消失。

[Two]、古代破案的机构有哪些

〖One〗、大理寺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全国比较高的法律机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Two〗、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Three〗、大理寺由秦汉时期的廷尉发展而来,秦汉时期,廷尉作为中央比较高司法官,位居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北齐时期,廷尉改称大理寺,同时也不属于九卿之一,这表明大理寺职权和编制的扩大。

〖Four〗、此时,大理寺成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关。隋唐时期,沿用了北齐的做法,使得大理寺一直成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关。宋朝由于在皇宫中设立的审刑院,大理寺的职权有所下降,但是没有完全改变大理寺作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关的事实。

[Three]、衙门里判案的人叫啥

〖One〗、古代的断案官被称之为钦差大臣、八府巡抚、知府等等

〖Two〗、从古至今每个时代都会有很多的犯罪分子,但是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法治国家,统治者在统治的时候会颁布各种各样的法律,如果有贼寇胆敢触碰法律的底线,最终一定会接受法律的惩罚,古代断案官的责任重大,需要利用现场上的蛛丝马迹推断出案件的流程,但是事实上很多断案官办案的时候非常马虎

关于本次宋朝的判案机构和古代破案的机构有哪些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相关推荐: